矿用锚杆测力计的检测规则 | |
发布时间:2020-09-18 14:17:00 浏览次数: | |
矿用锚杆测力计的检测规则: 一、矿用锚杆测力计检验规则: 1、检验分类 矿用锚杆测力计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种。 二、矿用锚杆测力计出厂检验: 2.1、矿用锚杆测力计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分全检和抽检,抽检比例不少于10%, 如总数少于3台,则全检。矿用锚杆测力计出厂检验及型式试验项目见表2:表2锚杆计出厂检验及型式试验项目 2.2、矿用锚杆测力计经质量检验 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,方可出厂; 2.3、提交给用户的出厂检验资料至少应包括: a) 名称、型号规格、出厂编号; b)力学性能参数率定表及试验结果; c)计算参数; d)绝缘电阻、电缆长度; e)制造时间、检验员标识。 三、矿用锚杆测力计型式试验: 3.1、凡遇下 列情况之一,需进行型式试验: a)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或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; b)连续批量生产时, 每5年一次; c) 如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元件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 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。 3.2、型式试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样品,如总数少于3台,则应全检; 3.3、型式试验应对:全部项目进行全性能检验,项目见表2。 3.4、判定:规则型式试验项目如有不合格,则加倍取样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如仍存在不合格项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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